西华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学院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602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调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均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必修课无正考不及格课程,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3、本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2分,专科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8分。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

1)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证书上公章为西华大学),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4、专升本学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2.6分,在专科和本科阶段必修课均无正考不及格课程且未在任何处分期内。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

1)专升本学生只计本科期间的获奖情况;

2)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3)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此类奖项只计一项最高得分。

5、在各类科技文体艺术竞技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各项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7、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二、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需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2、在评选结束后获奖学生出现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3、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2014级高端技能本科班学生在现在就读学院参评。各学院具体名额见《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请严格按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1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并将电子文档OA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陈鸥老师处;

2)《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后附上参评对象需要计分项目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无证书的由各学院提供证明并盖章(不计分的证明材料请勿上报),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各学院教学办统一出具并盖章,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成绩单由各学院统一派专人到招生与就业处档案室复印并盖章);

3)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各项信息要求准确无误,统一用电脑录入并打印,表格上的项目不得作任何更改。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请按照模板(附件五)填写,字数不得低于200字。

4)所有材料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2、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学生材料,真实、准确上报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各种信息,坚决杜绝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尤其是必修课有补考、重修和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毕业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1.《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西华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5.《主要事迹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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